建筑內水電井需要設置感煙探測器是采用的那條規范?
在我國建筑防火與電氣設計規范體系中,關于建筑內水電井(亦稱電井、水井或設備豎井)是否需要設置感煙(光電或離子)探測器以及采用哪條規范進行規范約束,涉及消防工程、建筑設計、電氣設計及相關專用標準的交叉解讀。以下從規范體系、條文依據、技術原理、工程實施與設計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系統闡述,力圖為建筑設計、消防審查及施工單位提供一個清晰、可操作的參考框架。
一、問題的背景與重要性
水電井通常為建筑內貫通各層的垂直設備空間,用于布置給排水管道、強弱電橋架、電纜或設備豎向敷設。該類豎井一方面常與人員活動場所相鄰或貫通多個樓層,另一方面內部可能存在電纜、電氣接頭、配管等,發生火源時易產生煙氣并沿豎井迅速擴散至各樓層,造成縱向蔓延風險。因此,豎井的防火分隔、煙控與火災早期探測是保障建筑安全、遏制火勢蔓延與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措施。基于這一風險,規范常會對豎井設置防火分隔、排煙設施以及是否配置火災探測器作出要求或提供設計導則。
二、我國適用的主要規范與標準(概述)
在我國,涉及該問題的主要規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現行版本:GB 50016-2014 及其2018年版和后續修訂條款,需留意最新實施版本與條文調整)
《自動火災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現行為GB 50116-2013 及其條文解釋/修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A/T 或相關行業規范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部分條款被整合進GB 50016)
地方性消防技術規范或有關建筑適用的專項規范、圖集及標準(部分城市或行業可能對豎井探測器布置有補充規定)
此外,電氣設計、給排水設計以及機電綜合管井的相關規范也會對管井的構造、防護等級與防護分隔提出要求,從而間接影響是否需要設置探測器的判斷。
三、核心規范條文解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GB 50016對防火分區、豎向貫通部位(如電梯井、通風井、豎向豎井等)的防火構造、封堵、防煙措施有明確規定。規范中強調豎井內的防火分隔、豎井井口的封堵、井道與樓層之間的防火門或防火閥設置等,以防止煙氣和火焰沿豎向通道擴散。
關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防范圍,GB 50016一般要求在可能發生早期火災并對人員疏散或火災蔓延有重大影響的位置設置自動報警設施。對于貫穿多層、可能成為煙氣蔓延通道的設備豎井,若豎井內部存在容易引燃或對人員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設施(例如電纜、配電設備等),則應在相應位置設置報警探測器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自動火災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GB 50116對各類空間、設備與建筑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范圍、探測器類型(感溫、感煙、火焰探測器等)、布置位置、靈敏度要求及與聯動裝置的聯接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規范通常將設備豎井、電纜豎井等視為特殊空間,要求根據其用途、內設設備的火險等級以及與人員疏散、安全出口、通風、煙控系統的關系來確定是否設置探測器。若豎井內布設大量電纜或其他可燃物,GB 50116常要求在豎井內或其設備間隔處設置相應的探測器,以便及早發現火災并觸發聯動(如封閉風道、啟動排煙或報警等)。
四、實踐中“是否一定要設置感煙探測器”的判斷原則
按用途和內裝確定
若豎井內主要為電纜、配電箱或其他電氣設備,這些場所火災早期常以冒煙為主,感煙探測器(尤其是點式或光電式)對早期發現具有優勢,因此設計上傾向于配置感煙探測器。
若豎井僅為水管或僅敷設給水排水管道、沒有可燃介質或設備,且有良好防火封堵,規范可能不強制要求設置感煙探測器,但仍需評估豎井與周邊可疏散空間的關系,必要時設置探測或其他保護措施。
按豎井的防火分區與貫通關系判斷
若豎井貫通若干防火分區或直接影響疏散通道的安全(如豎井與樓梯間、走道、通道相鄰或貫通),則應設置探測器或采取等效的煙控和防火措施,以便在火災初期及時探測并實現聯動處置。
若豎井本身設有防火門、防煙閥、自動關閉裝置并具備良好隔斷性能,可依據規范給予部分豁免或采用等效措施,但通常仍建議設置探測器作為補充。
按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人員密集程度判斷
在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公共建筑(如醫院、商場、地鐵綜合體)中,豎井若與人員疏散安全有關,規范和實際工程實踐更傾向于設置探測器,且要求與消防聯動系統集成。
對于工業廠房、單層倉庫等特殊建筑類型,需要結合行業規范及防火分區做具體判定。
五、探測器類型與布置原則
感煙探測器優于感溫探測器用于早期煙霧檢測,但豎井內的環境(例如灰塵、潮濕、空氣流通狀況)會影響感煙探測器的誤報率與維護需求。針對豎井環境,常見做法包括選擇帶有防塵、防潮性能的探測器或設置探測器于豎井井道的合適位置(如井道頂部或層間豎井靠近可能火源處)。
在長豎井或多分支豎井中,通常需按一定間距設置多個探測點,或者在豎井井口處、各層出入口處設置感煙探測器,以便覆蓋全部潛在火源和早期煙氣流動路徑。
探測器要與消防聯動系統(報警主機、排煙/防火門/風機聯動等)聯接,確保探測到煙霧后能自動觸發必要的防控措施(如啟動排煙系統、關閉防火閥、聯動報警并通知消防控制中心)。
六、工程設計與審查中常見的規范引用
在實際建筑設計和消防審查中,設計單位和審查機構常引用以下條款(示例性的表述、具體條文應參考現行標準文本):
GB 50016 關于“豎向豎井、防火分區及豎井井口封堵”的規定,以及“當豎井內設置有會造成火勢蔓延或影響疏散的設備時,應設置火災探測裝置”類條款。
GB 50116 關于“設備用房、管井與豎井中探測器設置”的具體要求,以及探測器類型、布置間距和與聯動設備連接的技術要求。
地方或行業規范對高層建筑、公共建筑或特定用途豎井可能有更嚴格或更具體的補充要求,設計時應查閱并遵循。
七、實際工程中的折衷與注意事項
風險評估優先
在具體項目中,應由設計單位結合建筑功能、豎井用途、內設設備類型、周邊防火分區關系、維護條件等開展詳細的火災風險評估,確定是否必須設置感煙探測器或可采用其他等效措施(如增強防火隔斷、增加防火封堵、采用不燃材料替代、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等)。
維護與檢修
豎井內探測器若設置不當或維護不到位,容易出現誤報或失效。因此在設計時需考慮便于檢修的位置、布線方式、防護等級與定期維護制度,并在竣工驗收與消防驗收時提供維護方案。
系統聯動
探測器應與報警主機和建筑消防聯動設備集成,確保信號傳送可靠,并在發生報警時能及時聯動啟動排煙、關閉閥門或觸發廣播、疏散提示等措施。
防誤報措施
對于粉塵、潮濕或通風流速較大導致誤報概率高的豎井,應結合環境條件選型或采取防護措施(如局部防護罩、專用感煙探測器或改用感溫探測器并通過其他監測方式補充)。
就現行規范體系而言,建筑內水電井(設備豎井、管井)是否需要設置感煙探測器并無“一刀切”的單一條文直接寫明“必須設置感煙探測器”,而是通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與《自動火災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等規范的組合性要求來確定。通常原則為:當豎井內存在電纜、配電設備或其他易燃或可能影響疏散安全的設施,或豎井貫通多個防火分區并可能成為煙氣蔓延通道時,應按GB 50116等規范在豎井內或其關鍵位置設置火災探測器(以感煙探測器為優先選型),并與消防聯動系統接入。
建議在具體工程中:首先查閱并采用當前最新版的GB 50016 與 GB 50116(并關注相關條文釋義與地方性補充規范);其次開展針對豎井的火災風險評估;再次在設計階段確定探測器類型、布置位置與聯動策略;最后明確維護、檢修與驗收程序,確保探測系統在運行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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